宁夏项目申请简报16-2019.10.14本期收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容摘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2019〕200号)要求,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和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征集内容:(一)智能光伏示范企业。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 (二)智能光伏示范项目。能够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申报条件 (一)申报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智能光伏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市场化应用产品、服务或系统; 4.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5.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申报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在工业园区、建筑及城镇、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光伏电站、光伏扶贫及其他领域形成智能光伏特色应用; 3.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申报程序 (一)申报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和项目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1)和《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电子版申报书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http://gxt.nx.gov.cn/)下载。 截止时间:于10月15日18:00前报送 联系人: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杨泽英 联系方式:6038090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刘军 联系方式:5041177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联系人:王刚 联系方式:5065293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发文时间:2019年10月8日 原文链接: http://gxt.nx.gov.cn/info/1073/5695.html 工信部原文附件及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146592/n3917132/n4062007/c7429007/content.html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内容摘要: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宁科工字〔2011〕20号),我厅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认定工作。 申报条件 (一)孵化器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宁夏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2.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发展方向明确; 3.管理团队结构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 4.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并能按自治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上报相关统计数据; 5.可自主支配使用的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供在孵企业使用的面积占总面积的75%以上; 6.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较强,具备一定面积的公共服务场地,可为在孵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等方面的服务; 7.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在20家以上; 8.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或专业化的中试基地,并具备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技术咨询和专业化的管理培训能力; 9.设有企业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的孵化器优先考虑。 (二)孵化器在孵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2.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3.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对注册资金有特别要求的行业可不受此限); 4.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5.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2个月(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企业,可放宽至60个月); 6.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明晰,无产权纠纷; 7.企业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符合自治区鼓励发展的方向,符合国家节能减排要求,属于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范围; 8.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研究开发工作,并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 (三)孵化器毕业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自主知识产权;2.连续2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万元;3.被兼并或收购。 申报程序 (一)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网站 (http://kjt.nx.gov.cn),在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向五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7日 审核推荐时间:2019年10月31日 联系人: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 李光耀 0951-5032687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发文时间:2019年10月10日 原文及附件链接: http://kjt.nx.gov.cn/kjdt/tzgg/201910/t20191012_15892.html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内容摘要: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宁经信规范发〔2018〕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做好2019年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企业申报: 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 的企业,先向属地管理的市工信局提供报送统计部门的107-1、107-2表格(规下企业可参照提交表格),待通过限定性指标初审后,另行通知再编写申请报告,参加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审核认定。 核实推荐:各市工信局会同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企业提供的107-1、-2-107-2表格,按照《管理办法》四项限定性指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高技术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1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技术开发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核实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申报时间:于2019年10月18日前 联系人:潘玮璐 0951-6038115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日期:2019.09.30 原文及附件链接: http://gxt.nx.gov.cn/info/1073/5670.html 关于征集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的通知 内容摘要: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8〕39 号)要求,缓解工业企 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实施和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厅面向全区征集有融资 需求的工业企业和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2.申报企业具有健全的公司管理机制,严格的财务管理制-2-度,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记录,无银行贷款违约记录。 3.申报项目贷款的企业,要有项目核准、备案手续,按有关规定,需要办理节能、土地、规划、环评、安评等手续齐全。 申报程序:1.企业自主申请,登录“宁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smenx.com.cn),在“企业一站式服务-融资 服务”点击“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模块,完成注册或登 录后,在线填写提交《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企业和 项目融资需求申报表》。企业在线填写完毕后,下载打印《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后作为附件扫描上传。2.县(区)级工信部门在线审核企业提交的《自治区工业 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申报表》,审核通过的在线提交至市级工信部门审核。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市县审核通过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推荐至区内合作银行。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丁晓 0951-6038376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日期:2019.09.10 原文及附件链接: http://gxt.nx.gov.cn/info/1073/5482.html 关于举办全区非公经济领域领军人才培训工程2019年10月份公开课的通知 内容摘要:工程以全区非公经济领域领军人才、全区工业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企业核心后备经营管理人才、全区工信系统干部和企业服务体系工作人员为主要培训对象,围绕工信厅重点工作和我区工业主导产业企业的培训需求,以课堂教学、现场教学、案例分析、分组讨论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培训形式,分区外、区内两个层次开展培训。课程设计力求科学,授课师资严格甄选,与国内知名院校、培训机构合作,邀请著名专家学者授课,免收培训费,每期限制人数,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准。现将2019年10月份课程安排通知如下: 联系人:陈磊 联系方式:0951-5951576 网站: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 www.nxetc.gov.cn(公示公告)培训QQ群:群号533526154仅限企业培训负责人加入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日期:2019.09.23 原文及附件链接: http://gxt.nx.gov.cn/info/1073/5672.html 关于自治区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名单的公示 内容摘要: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宁工信函〔2019〕223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地市工信部门初审推荐,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拟确定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为自治区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与我厅联系。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11至10月17日 联系电话:0951-6038906 邮箱:nxzyzhly@163.com 附件:自治区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公示名单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日期:2019.09.23 原文及附件链接: http://gxt.nx.gov.cn/info/1073/5694.html 关于转发《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摘要:五大市工信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经发局、银川经开区经发局,有 关单位:现将《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的通知》(相关文件及附件请到工信部规划司网站文件发布板块下载)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在辖区筛选符合条件的单位,并组织做好推荐上报工作。请于10月18日前将拟推荐单位名单(包括各单位申报书一式5份及电子版)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及“一条龙”应用计划申报书进行审查后择优推荐上报工信部。 联系人:姚鑫 电话:0951-6038252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日期:2019.10.09 原文及附件链接: http://gxt.nx.gov.cn/info/1057/5674.html 关于组织申报预选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和中青年人才深造补助的通知 内容摘要:为深入落实《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党办〔2018〕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宁组发〔2018〕5号),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小高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18〕7号) 关于申报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补助 (一)申报范围:全区各级各类事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含中央驻宁单位)。 (二)申报条件:1.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所在院校须为“双一流”大学,所学专业为引进单位急需紧缺学科专业,重点引进现代煤化工、现代纺织、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葡萄和枸杞产业、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2.用人单位已与“双一流”大学的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签订预引进协议,承诺毕业后在宁夏服务不少于5年;3.进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等科研机构以及海外各类高校在读优秀博士实行“一事一议”。 关于申报中青年人才赴区外深造补助 (一)申报范围:全区各级各类事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企事业单位重点从已入选的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自治区科技奖获得者等中青年人才中选派,优先支持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学科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赴外研修深造。已列入公派出国留学“西部项目”“西部之光”等资助人员不再重复申报。每个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超过5名。 申报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深造人员为在职在岗人员,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深造人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3.深造形式为全脱产学习,深造期限为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学历教育不包括在内。 4.深造单位原则上为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大中型科技创新企业及东部发达省市相关单位。 申报时间:自治区原则上每年集中研究两批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和中青年人才深造补助事宜,上半年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31日,下半年受理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附件:
自治区主管单位业务联系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赫金贵 韩立宗 电话:0951-5099010(传真) 邮箱:nxrcb5099082@163.com 自治区五大行业主管部门业务联系电话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干部处:王博 电话:0951—6669528 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处:秦芳 电话:0951—5559063 自治区工信厅人事处:黄志英 电话:0951—6038006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处:李晓燕 电话:0951—5169815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王文强 电话:0951—505449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业务联系电话 银川市人社局:0951—6888898 石嘴山人社局:0952—2012068 吴忠市人社局:0953—2036318 固原市人社局:0954—2076783 中卫市人社局:0955—7063946 发文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9.04.04 原文及附件链接: http://hrss.nx.gov.cn/zcfg/rsrc/201904/t20190408_1380136.html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