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项目申请简报21-2019.11.18本期收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关于公开征集遴选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第二批农业农村领域重点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内容摘要:为了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精神和落实《宁夏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部署,增强宁夏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在广泛征集需求认真凝练的基础上,宁夏科技厅研究制定《2020年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第二批农业农村领域重点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征集原则 (一)突出重大关键技术突破 按照“围绕产业、聚焦瓶颈、重点突破”的原则,聚焦产业战略性、基础性、前沿性技术问题,引进集聚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研究开发具有颠覆性、突破性、关键性的技术、产品和模式。 (二)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申报,优先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以产学研合作形式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企业应突出应用技术研究、大学及科研单位突出应用基础研究。 (三)突出创新载体建设需求 紧紧围绕宁夏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建设,依托区内外各类创新平台,集中力量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自治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区内组织实施,带动创新资源向农业科技园区集聚,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提高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发展水平,引领带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四)突出东西部合作 优先支持宁夏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与东部地区优势科研力量开展联合攻关、定向研发,统筹项目、平台、人才建设,优化布局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通过项目实施促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本土化人才培养。 (五)突出绩效目标管理 严格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功能定位,实行绩效目标全过程管理。 二、 征集条件 (一)牵头申报单位条件 牵头申报单位须在宁夏注册1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并采用东西部合作、产学研融合的模式联合申报,签订合作协议。参与单位必须具有坚实的工作基础和较强的技术优势,区外合作单位具备国内相关领域一流研发水平,掌握国内相关领域前沿技术并具有整合国内优质科技资源的能力。鼓励企业作为牵头申报主体,牵头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且企业自筹的资金不少于申报项目总研发投入的70%。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它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鼓励吸纳企业参与合作。 (二)项目首席专家(负责人)条件负责人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区内外项目(课题)负责人主持省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含本次征集项目),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三)项目诚信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申报时须出具科研诚信承诺书,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 申报要求 1. 项目设计项目申报单位紧紧围绕指南设计的项目名称和主要研发任务,细化具体研究任务,制定符合任务要求的考核指标,严格按照指南起止年限设计研发方案。考核指标紧扣核心关键技术攻关突破,注重成果转化落地应用,开发的重大产品应具有较强产业带动性。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多专业多学科联合攻关。 2.预算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需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经费预算原则上不超过指南中的经费限额;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不少于申报项目总经费的70%。 3.成果管理 项目实施获得的知识产权归项目参加单位共同所有,成果转化形成的收益由知识产权所有方协商分配。 4.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 http://info.nxkjt.gov.cn/;项目名称后请括号注明为:“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面向区内外征集承担单位”)注册申报,一并提交项目申请书、预算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项目合作协议、技术转让合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区外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成果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等)。指南委托设区的市科技局和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相关市科技局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指南要求,结合地方重大科技需求和单位工作基础,积极组织相关单位联合申报。 5.遴选方式常年受理、分批评审。根据财政预算要求,拟定于 2019 年 11月底前启动评审论证工作。11月底后申报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 联系人:朱少绯 0951-5020867 5032556 附件: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第二批农业农村领域重点项目总体设计一览表.doc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发文日期:2019.11.11 原文链接: http://kjt.nx.gov.cn/kjdt/tzgg/201911/P020191113416509076019.doc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容摘要:各地征集筛选申报2020年度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要以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为重点,充分体现创新发展,体现服务业与农业、制造业及服务业不同领域之间的融合发展,体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传统服务业行业改造升级, 体现绿色环保低碳循环发展,体现满足民众多样化的生活性服务需求和提升服务效率品质,体现共享经济、夜间经济等新兴业态,体现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等特点。 一、申报范围 主要申报领域为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检验检测、节能环保、文化和旅游、健康养老、家政和社区、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现代商贸、电子商务、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体育服务、服务外包等企业投资建设的服务业类项目(不包括各类房地产项目和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政府投资的项目。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支持方式 按照《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方式为直接补助和后补助。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一种补助方式申报。(一)直接补助。主要支持符合本次申报各项要求和条件的企业投资正在建设的项目(具体要求见附件1)。(二)后补助。主要支持符合本次申报各项要求和条件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且建设投资和进度已完成三分之二以上或达到试运行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我区依法注册原则上满两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经营状况和信用良好,近三年未有违法违规违纪等情况。 (二)申报的建设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总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且项目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1/3。申报直接补助的建设项目,开工时间应在2019年1月以后;申报后补助的建设项目,开工时间应在2018年1月以后。 (三)申报的建设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规划、土地、备案(核准)、环评、建设等各项前期手续(视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资料)。 (四)申报企业按照资金申请报告各项要求,客观实际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提供相关资料(详见附件1)。 四、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1、申报的建设项目已获得自治区及市、县(区)等各类政府性资金支持且未验收。 2、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值。 3、申报企业与项目实施主体不一致。 4、不符合本次支持范围和条件。 五、申报审核 (一)各地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广泛宣传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政策,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沟通对接,采取多种方式征集项目,并积极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二)符合各项申报要求的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备案部门)申报项目并报送相关材料。(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财政厅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开展综合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申报时间 于2020年2月20日前将申报项目正式文件、汇总表(此表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邮箱)和企业资金申请报告文本(一式一份)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邮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fwy6038118@126.com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日期:2019.11.08 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