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大数据与软件产业发展项目的预通知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宁党办〔2020〕88号)精神,按照《自治区产业信息化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工信规发〔2021〕8号)、《自治区产业信息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宁工信规发〔2021〕9号),为促进我区大数据与软件产业,培育壮大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大数据与软件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 1. 枢纽节点和交换中心建设方向。围绕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宁夏)和国家(中卫)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开展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监管平台、绿色数据中心能源统筹服务平台、算力资源集成调度平台、大数据交易中心、数据和软件安全保障云平台建设试点示范。 2. 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围绕电子信息延链补链强链,智能终端业壮大,人才培养,新动能培育,开展电子信息产业数字地图、电子信息产业网络学院、信创产业生态云平台、嵌入式系统软件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试点示范。 3. 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方向。围绕开发区改革创新,工业结构、绿色、技术和智能改造,开展智慧园区云平台、工业大数中心、工业软件(APP)关键技术资源平台建设试点示范。 4. 大数据技术融合应用方向。围绕大数据应用和算力提升,打造国家“东数西算”示范基地,开展行业云、行业大脑、数据共享及开放平台、大数据关键技术资源平台建设试点示范。 (二)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奖补项目。 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提升营业规模和综合实力,加大软件和信息技术研发力度,积极开拓市场,发挥产业引领作用,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发展信心。 (一)申报主体。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区内)注册的信息技术企业、电信运营企业、科研院所等;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信用记录良好,没有近三年连续亏损情况,没有“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宁夏)”有效失信记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平台(zwfwsso.miit.gov.cn/sso)注册并按照要求报送数据;自治区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梯队企业优先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1. 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补助项目。2021年1月1日-2022年3月30日开发建设,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完成投资50%以上的项目;具有较好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培养出专业技术团队;具有良好示范引领和产业带动作用。 2. 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奖补项目。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或3000万元以上,且软件业务收入、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等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四条软件企业条件。 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支持项目按照投资金额给予资金补助,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支持项目按照营业收入规模给予资金奖补。 (一)请各申报单位登录宁夏大数据和软件行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https://nxdsj.smenx.com.cn),自愿如实填写申报书,于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网上申报。上半年已经填报的2022年大数据与软件储备项目继续有效,无需再次填报。 (二)请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按职能组织辖区信息技术企业积极申报,12月7日前完成网上初审,出具推荐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与软件产业处。工业和信息化厅两化融合促进中心负责评审和察看相关组织工作。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厅会同财政厅,组织征信查询和专家评审,对重点项目进行实地察看,委托第三方对项目投资额、真实性进行审查,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 联系人:姜涛、王有平、乔秀山、赵晓毅 电话:18009511930、6363942、6363654、 5069428 邮箱:ruanjianchu@163.com 附件:1. 宁夏大数据与软件产业项目申报书封皮 2. 宁夏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 3. 宁夏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奖补项目申报表 4. 宁夏大数据与软件产业项目汇总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