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宁东管委会和银川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部署,完善科技创业孵化全要素、全链条服务体系,促进科技创业带动就业,加快科技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4号)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将开展自治区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符合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4号)要求的自治区级众创空间,要求众创空间的成立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并且按照要求报送2019年、2020年年报统计数据或者2020年年报以及2020年、2021年半年报统计数据。 本年度备案工作将重点支持以下几类众创空间: 1. 依托宁夏产业优势或围绕大企业主营业务方向建立,服务于产业链创新的众创空间; 2. 服务于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硬科技创业,以创业孵化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业务的众创空间; 3. 具备“投资+孵化”功能,能够搭建有效投融资渠道,高效对接各层次资本市场的众创空间; 4. 具备较强科技创业孵化服务能力,能够带动大学生高质量创业就业的众创空间。 1.申报机构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法人登录”入口登录,进入“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完成信息填报工作,并生成申报材料。申报机构下载打印后,在首页加盖公章,于11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3份提交至所在市科技局或宁东管委会等科技管理部门。 2. 申报机构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过业务的,使用原有登录名和密码登录。申报机构仅办理过科技部火炬统计业务的,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统计系统密码登录,完成法人认证后方可进行信息填报。 3. 各市科技局、宁东管委会和银川经开区等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1月24日前将《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见附件)及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3份提交至宁夏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4. 自治区科技厅委托宁夏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提出拟推荐名单。 5. 拟推荐名单经自治区科技厅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科技部火炬中心。 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叶学军0951-502694217795028958 宁夏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毛彦欣0951-503294618995136668 王轶慧0951-522861017795028968 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西巷与福安西巷交叉口西北角宁夏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A区智享楼205室 邮箱:1572296250@qq.com 附件: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