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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宁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公告

为了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工作,大力提升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依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和部分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2〕24号)和《2022年中宁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向社会公开遴选3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中宁县辖区内,具有生产、科研教学推广能力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重点支持有示范带动能力,从事畜禽养殖、粮食、蔬菜规模生产、示范推广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二、遴选条件

1. 申报基地有固定场所,登记注册的相关资料齐全。

2. 基地土地拥有自主产权或流转合同期不少于10年。

3. 基地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粮食种植规模不少于500亩,设施蔬菜规模不少于50亩,养殖规模不少于400只(头),主导产业明确,综合效益显著,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或涉农企业。

4. 有较强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能力,有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能力。

三、遴选程序

(一)建设主体申报。申请认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或涉农企业,按时提交相关简介、示范基地申请表、年度农业科技推广计划(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土地流转合同书、营业执照等印证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

(二)组织考察评审。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认证和评审,并组织实地考察,形成评审意见,再根据评审意见经局务会审定通过后确定。

(三)公示遴选结果。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根据信息反馈情况确定最终遴选结果。

四、补助标准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补助标准10万元/个。资金用于支持基地开展集成示范、推广应用、教育培训及基地规范运行等相关活动。包括土地流转(租赁)、开展示范展示、观摩培训等活动补贴,购买农药、化肥、种子、示范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补助。

五、申报截止时间

符合遴选条件的建设主体于6月16日前将《项目申请表》、土地流转合同及营业执照等印证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报中宁县农业农村局农村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逾期不候。

联系人:张浩    

联系电话:19995555234

附件:中宁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请表.pdf

中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6日

文章分类: 项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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