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通知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第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申报企业要符合《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所列的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能力、产业链配套、主导产品所属领域六个方面的相关要求。已列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申报;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申报。 (一)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制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按照《通知》中所列条件要求,自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在线上传。在线填报的同时,企业将填报的申请书纸质版(务必与线上填报内容一致,双面打印)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第十项内容所列初核推荐指标,对照申报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核实把关,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推荐意见。于2022年7月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企业申请书纸制件(每个企业一式4份,双面打印,封面加盖企业公章,推荐单位不需盖章)、佐证材料(双面打印,封面盖章,单独胶装成册,每个企业提供1份)报送我厅。各地将推荐汇总表、企业申请书、佐证材料录入光盘,一并报送。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在各市把关审核推荐的基础上,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一)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要对照标准,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符合自治区工业“六新”产业发展方向,产品或技术填空白、补短板、锻长板的非在库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可破格申报);要严格把关,务必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把关核实,妥善保管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留存1份备查。 (二)申请企业务必保证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如弄虚作假,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请。 (三)企业网上填报内容和纸制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将作为各级部门审核推荐的重要依据,务必保证网上提交内容与纸制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陈济群 电话:0951-6363383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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