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北京和信华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银川分所享受直接入库备案为服务机构;客户(创新主体)可使用科技创新券抵扣50%的服务费。具体如下: 其他服务:宁农高申报咨询服务、科技型中小、其他企业项目申报、知识产权贯标辅导、研发费归计、技术交易、技术查新、专利交易、技术合同审查等。 注:抵扣业务及额度以创新券平台发布内容为准。 详情咨询:17752309237(微信)刘总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建(科)发(2020)15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建标〔2020〕65号)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17号)部署要求,决定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宁夏银保监局 2020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建标〔2020〕65号)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17号)要求,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全面落实我区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制定本方案。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域内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实施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浓厚社会氛围。 (一)提升绿色建筑实施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认真执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建(科)发〔2020〕10号)要求,新建建筑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落实绿色建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相关单位责任,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提高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深度和质量。 (二)全面提升绿色建筑设计水平。绿色建筑设计应当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自2020年8月1日起,全区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并应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要求。加快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技术公告》等技术标准的编制和实施,鼓励采用先进的绿色建筑设计技术和方法,提升民用建筑绿色化设计水平和质量。 (三)完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和《宁夏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相关规定,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推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管理工作,逐步提高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比例。 (四)提升建筑能效水效水平。研究制定宁夏民用建筑能效提升计划,结合我区实际,持续实施清洁能源采暖、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造。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试点建设,建立完善运行管理制度,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与合同节水管理,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制度落实,鼓励设区市和经济发展较好的市县率先执行居住建筑75%节能设计标准。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再生水利用。 (五)提高住宅健康性能。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完善实施住宅相关标准,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提升建筑视觉和心理舒适性。推动一批住宅健康性能示范项目,强化住宅健康性能设计要求,严格竣工验收管理,推动绿色健康技术应用。 (六)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动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发展。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要求,扩大装配式建筑应用规模,明确重点应用区域,大力推行装配式钢结构建造方式,提升装配式建筑产业能力建设。完善创新体系,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应用,扶持培育一批产业龙头企业和产业联盟,着力推进装配式建筑标准化、模块化设计,提高标准化部品部件应用比例。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业化技术协同发展,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创新建设管理模式,探索建立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管理制度。 (七)稳步提高绿色建材利用固废量。编制《宁夏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修订《宁夏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开展绿色建材应用工程示范,制定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政策措施,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大力推广以工业磷石膏、粉煤灰、煤研石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再生材料为主新型墙体材料。 (八)加强技术研发推广。落实《关于加强宁夏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绿色建筑科技研发,建立科技成果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着重开展绿色建筑技术体系研究,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绿色建筑技术路线,形成以被动式技术为主、主动式技术为辅,本土化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探索宁夏零能耗技术运用、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试点示范。积极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完善绿色建筑重点技术公告制度,积极探索5G、物联网、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动绿色建造与新技术融合发展。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绿色建筑创新奖和宁夏建设科技发展计划,推动绿色建筑新技术创新和应用。 (九)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加大对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的宣传和使用,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加大对房地产开发单位的培训和指导,落实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要求,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内容,并专门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在市、县党委和政府直接指导下,认真落实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支持政策,编制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2020年10月10日前将本地区编制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加强财政金融支持。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有针对性扶持绿色建筑发展。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完善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的政策环境,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和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推进创建工作。 (三)强化绩效评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对各市、县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绿色建筑创建成效评价,及时总结当年进展情况和成效,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1月10日前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各市、县要组织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引导群众用好各类绿色设施,合理控制室内采暖空调温度,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组织群众参与,通过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创建的社会氛围。采取媒体宣传、专家讲解、专题培训等方式做好绿色建筑有关法规、标准的宣贯工作,准确传导政策法规要求,帮助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人员掌握并熟练运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利用好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载体,大力开展宣传,提高社会认知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