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评选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北京和信华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银川分所享受直接入库备案为服务机构;客户(创新主体)可使用科技创新券抵扣50%的服务费。具体如下: 其他服务:宁农高申报咨询服务、科技型中小、其他企业项目申报、知识产权贯标辅导、研发费归集、技术交易、技术查新、专利交易、技术合同审查等。 注:抵扣业务及额度以创新券平台发布内容为准。 详情咨询:17752309237(微信)刘总 关于开展2020年贺兰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二星级)申报评选的通知 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为切实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水平,引导其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和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贺兰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二星级)评选工作的通知》(贺农发[2020]100号)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做好组织宣传,动员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加申报评选,对全县范围内规范化建设达标、示范带动明显、利益联结紧密、农民收益高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评审后,给予命名授牌。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根据贺兰县示范合作社评选办法和贺兰县示范家庭农场(二星级)评选办法进行评选评定(详见《关于开展2020年度贺兰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二星级)评选工作的通知》(贺农发[2020]100号)附件3、附件4)。 二、申报具体要求 贺兰县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结合自身情况根据评选标准积极申报,由所辖乡镇(场)对符合县级评选标准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初审推荐,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一并上报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申报需提供相关资料。合作社: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社产品认证、品牌商标复印件;2019年合作社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2019年合作社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家庭农场: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家庭农场产品认证、品牌商标复印件;受表彰材料复印件;2019年家庭农场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三、申报主体遴选程序 1、通过贺兰微农业公众号和微信群向社会发布申报评选通知。 2、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接到拟申报主体相关申报材料后,组织工作人员根据评选标准进行实地初验。 3、根据申报及初验情况,由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按照考核标准,对参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对拟评定的示范单位予以公示。 4、对于公示无异议的合作社和家庭家庭,报经贺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正式命名并授牌。 四、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从2020年9月11日9时起至2020年9月17日18:30时止,逾期申报无效。 2、申报地点: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C座)314室 3、联系人:陈鑫翔,联系电话:0951-8061441 邮 箱:hlxnjz@163.com 附件:1.2020年贺兰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2.2020年贺兰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3、贺兰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 4.贺兰县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办法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