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一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北京和信华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银川分所享受直接入库备案为服务机构;客户(创新主体)可使用科技创新券抵扣50%的服务费。具体如下: 其他服务:宁农高申报咨询服务、科技型中小、其他企业项目申报、知识产权贯标辅导、研发费归集、技术交易、技术查新、专利交易、技术合同审查等。 注:抵扣业务及额度以创新券平台发布内容为准。 详情咨询:17752309237(微信)刘总 关于公示2021年第一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宁财教发〔2017〕736号)要求,现将2021年第一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企业承担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即12月21日—12月27日,凡对上述拟立项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监督处或科技厅纪检监察反映。 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监督处联系电话:0951-5032796 科技厅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951-5032904 附件: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企业承担项目清单(第一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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