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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2021〕40号


各市知识产权局、宁东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开展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1〕124号)精神, 现就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文件要求,我区可依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择优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推荐5个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报项目和2个外观设计专利申报项目。我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两年可自荐1个项目参评。

二、参评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优先推荐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

(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七)我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项目,须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对参评条件及材料真实性审核、公示后统一推荐。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参评项目材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纸件+电子件各1份,纸件加盖公章),制成一个独立的文件夹,包含申报书、附件及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二)电子版申报书为 word2007文档格式,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后未更改格式,以“专利号+申报书”作为文件名。

(三)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专利权人可以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作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嵌入一个PDF文档报送,大小不超过20M,以“专利号+附件”作为文件名。

(四)各市知识产权局、宁东市场监管局要广泛宣传,及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项目申报,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为PDF文档格式,以“专利号+授权公告文本”作为文件名。国知发运函字〔2021〕124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文件,及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国专利奖申报书(2021年修订版)等材料表格请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 http://www.sipo.gov.cn ) 中 国 专 利 奖 专 栏 下 载(http://www.cnipa.gov.cn/col/col41/index.html)。各单位报送材料请于2021年10月11日前报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电子版材料打成压缩包发送邮件至电子信箱(35237180@qq.com)。

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苏翔

电话:0951-5672148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06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厅1101 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1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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